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续签劳动合同,其实是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最大,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的,当然也是对二者的约束。作为劳动者,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者被侵犯可以选择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规定?凡事都要讲求质量,人们何时也都在追求质量。优良的品质让使用时间延长,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质量评估可严格把握关卡,保证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具体对单位克扣......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