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1、继续履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2、违约金和定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就算是我国的民法典当中,也没办法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标准去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同时,违约以后造成的实际损失只是当时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进行的预估,有可能实际损失并没有当初预估的那么多,但也有可能当初预估的损失就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如果过高或者过低的,双方都可申请民事诉讼重新裁定违约金标准。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委托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关于委托合同有很多......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一、旅游合同纠纷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

·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现实中,若是需要购买数量较大或者价格较高的商品,此时光是当事人口头上达成一致是不够的,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保护,一般会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有一些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