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嫌疑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法律会有着一定的限制,所以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不断恶化,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还得依据地方有关的政策进行具体的操作。


·购买假币罪的呈现特征有哪些?
    为了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明确禁止公民使用假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使用假币的情形依旧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公民个人来说,为了使自......

·四川诈骗罪数额标准目前是多少?
    诈骗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来有效打击相关犯罪,四川等省份都相继调整了相关数额标准。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相关的数额标准等规定不太了解。那么,四川诈骗罪数额标准目......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为刑事责任的判罚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为刑事责任的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外,同时还需要看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没有。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要是确定构成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进行处......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报复陷害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