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嫌疑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法律会有着一定的限制,所以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不断恶化,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还得依据地方有关的政策进行具体的操作。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刑法》中总是有很多相似的犯罪,有的甚至只有一字之差,如抢劫罪与抢夺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他们之间的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滥伐林木......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

·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
    一、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