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仿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立法形式,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规定,尤其要突出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如下:
“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1)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2)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方的认错态度;
4)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损害赔偿具体标准的制定。
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上,各个国家的标准大相径庭。例如在日本,将由于离婚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称之为离婚抚慰金,而金额的确定由法官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很显然,这种立法主义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法官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个人主观价值判断介入其间,势难防止,因而不免发生金额算定不平衡之现象。”因此确定一个较为具体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我国虽然有判令具体数额的衡量标准,但实践中,因为对案件了解不深,或怕引起争议,法官大多会依照先例来确定数额,这样就出现了异案同判的现象,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在目前法官水平不齐的情况下,应尽快通过立法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表格化或定额化,也就是认定赔偿数额客观化。
为实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达到相对公平的效果,实践中可以仿照其他立法如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规定,订立这样的条款:“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可根据无过错方的实际需要、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负担能力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损害赔偿一般可按其年总收入的60%至100%的比例给付。侵权情节严重或者有双重侵权行为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年总收入的200%”。
三、当事人的约定。
正如夫妻财产可以采用约定制一样,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的出现体现了一种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进步,说明人们已经对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努力探讨、尝试维护己身自己正当权益的途径,同时体现了人们对于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因此,只要双方的协议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不应当插手太多,应着力维护当事人订立的合法约定。虽然这种约定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不能称其为合同,但是由于合同法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备,在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时,可以援引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在婚姻法或相关解释中加入一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财产协议是否有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双方无协议,法院可依法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同时在合同法中注明这一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此时另一方同意的话,那么不管是否具有法定的情形,双方之间也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作出赔偿的。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往往就会看是否有法定过错情形,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离婚的赔偿请求。
·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就应该赔偿,国家也是不例外的,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对别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与民事赔......
·被拘留多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
被拘留多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收取费用的方......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不清楚该如何分割财产。在实际婚姻中,是有上门女婿这一情况存在的,也就是男方入赘到女家。对于招女婿上门......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在众多的社会信息中,政府信息的地位非常重要。像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政府大政方针等,都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了规范各地开展......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仿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立法形式,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规定,尤其要突出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如下:
“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1)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2)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方的认错态度;
4)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损害赔偿具体标准的制定。
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上,各个国家的标准大相径庭。例如在日本,将由于离婚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称之为离婚抚慰金,而金额的确定由法官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很显然,这种立法主义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法官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个人主观价值判断介入其间,势难防止,因而不免发生金额算定不平衡之现象。”因此确定一个较为具体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我国虽然有判令具体数额的衡量标准,但实践中,因为对案件了解不深,或怕引起争议,法官大多会依照先例来确定数额,这样就出现了异案同判的现象,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在目前法官水平不齐的情况下,应尽快通过立法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表格化或定额化,也就是认定赔偿数额客观化。
为实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达到相对公平的效果,实践中可以仿照其他立法如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规定,订立这样的条款:“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可根据无过错方的实际需要、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负担能力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损害赔偿一般可按其年总收入的60%至100%的比例给付。侵权情节严重或者有双重侵权行为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年总收入的200%”。
三、当事人的约定。
正如夫妻财产可以采用约定制一样,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的出现体现了一种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进步,说明人们已经对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并且努力探讨、尝试维护己身自己正当权益的途径,同时体现了人们对于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因此,只要双方的协议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不应当插手太多,应着力维护当事人订立的合法约定。虽然这种约定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不能称其为合同,但是由于合同法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备,在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时,可以援引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在婚姻法或相关解释中加入一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财产协议是否有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双方无协议,法院可依法酌定损害赔偿数额”。同时在合同法中注明这一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此时另一方同意的话,那么不管是否具有法定的情形,双方之间也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作出赔偿的。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往往就会看是否有法定过错情形,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离婚的赔偿请求。
·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就应该赔偿,国家也是不例外的,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对别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与民事赔......
·被拘留多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
被拘留多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收取费用的方......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不清楚该如何分割财产。在实际婚姻中,是有上门女婿这一情况存在的,也就是男方入赘到女家。对于招女婿上门......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在众多的社会信息中,政府信息的地位非常重要。像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政府大政方针等,都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了规范各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