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起诉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起诉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二、抚养费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由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给予,而对于因双方有纠纷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决定,同时对于起诉抚养费的标准也应该要在被告收入的范围之内,这样获取抚养费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些。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部分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女方这样的做法对吗?事实上,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分配,人民法院是有自己确定的标准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那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

·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有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他们这样的关系又形成了非婚同居关系。那到底夫妻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呢?而此期间的财产,日后又该怎么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