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还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还要和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无过错一方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者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在我国,对于重婚罪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第一种就是自己已经有了法定配偶,并且是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来进行登记结婚的,但是又和其他的异性通过登记而结婚,即两次婚姻都是通过法律的婚姻。(2)第二种就是自己已经有了法定配偶,并且是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来进行登记结婚的,但是又和其他的异性进行同区,并且是以夫妻的名义。(3)第三种就是自己没有法定的配偶,但是明明知道对方是有法定配偶的,还要和对方进行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的也会构成重婚罪。三、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居期间不代着双方的夫妻关系就解除,如果此期间与他人怀孕的话,这种行为还不算构成犯罪,如果要起诉重婚罪就必须要有重婚认定的事实条件才可以处理,此案件是可以作为自诉案件来进行,只要受害者有证据就可以自诉成功。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写离婚起诉状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的步骤(一)写离婚起诉状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由于自身特点,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猥亵,有的人甚至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妇女进行猥亵。这种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财产应该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

·婚姻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婚姻出轨其实也就是指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这可以说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且很多时候也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然而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