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婚外生育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确实有一部分人会把私生子的存在认定成为重婚罪的核心因素,其实这种想法,也说明了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去了解一下对重婚罪的定义。其实婚外生育也有可能是出轨所致,但这样的话,丈夫是可以要求跟妻子离婚的。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协议是否享有法律保障
    遗赠抚养在当前社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虽说这是一种利益化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权益让自身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是一种社会退化现象,但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自身提高生活水平,所以也是......

·女方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女方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婚姻法》第......

·那些因素决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不服国家赔偿可以上诉吗?
    不服国家赔偿可以上诉吗?可以申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

·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协议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只要此时协商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认为是有效的。但要是一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