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临时牌照过期了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临时牌照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的处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三、不购买交强险的处罚。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当地的交管部门一定会在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内就给当事人邮寄正式的机动车车牌号的,所以,在临时牌照已经过期了的情况下,驾驶员还继续使用的就涉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行驶的是要被一次性扣12分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亲自前往进行处理的,毕竟就事故的发生经过等情况,还是当事人了解的清楚一下。但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不方面亲自处理或......

·交通事故的误工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的误工赔偿怎么算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能够证明伤者是具备工作能力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

·一、出交通事故肋骨折了两根算什么伤残等级?
    一、出交通事故肋骨折了两根算什么伤残等级?肋骨骨折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如下情况的肋骨骨折可以构成相应的伤残等级:1、八级伤残......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指的是父母双反违反了我国的生育政策,例如未经过批准生育二胎而需要缴纳的费用,也称为罚款。如果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我国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