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两次交通肇事都被判缓刑合法吗?合法的,如果执行完缓刑考验期后五年之后再犯罪的就可以继续适用缓刑,否则不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适用是有相关条件限制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合法的处理,对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判罚是基于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处理的,但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决缓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后续赔偿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来确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那你知道如果交通事故是同等责任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问题,我们整理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需要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交强险可以拒赔嘛
    可以。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