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按规定进行对责任认定,从而才能协商赔偿,但在责任划分之后如有需要就会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押,对于需要扣押多少天就必须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确保案件可以正常的进行。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

·车辆检查内容?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可以在在道路上进行行驶。而具体......

·撞了黑车怎么处理
    事故责任的确定与是否是黑车并没有什么关系。交通事故上责任的确定是以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力的大小判断的,黑车如果证件驾照之类的不齐,并不......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情节严重者应该先把伤者送往医院,不用害怕对方不负责任,我国有法律作支柱,如果......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的,那么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就会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