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职工虽然符合上述两条关于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脑梗或者说是其他的疾病,很难说职工是因为日常的工作才形成了这样的疾病,所以,突发脑梗以后如果抢救过来了,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都没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待遇,可是脑梗情况比较严重,需要住院的话,是能请病假的。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承包事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项目也有很多,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房屋建筑工程是最常见的。关于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建筑工程......

·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谁前谁后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项,不做工伤鉴定就直接和用人单......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一、违约金的分类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