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如何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如何赔偿?

有保险的按照保险赔偿,无保险的由责任方赔偿。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1、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

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2、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条件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三、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具体处理情况

在交通事故中,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损失,在起诉请求赔偿时,应一并提出。

(一)车辆及财物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2、财物价值要有购物发票等证据;对伤者而言,财物损失主要是随身物品或使用的驾驶工具的损失,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但如果没有证明及发票,仅凭当事人口述,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车损一般都要求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车辆停运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车辆营运证。

2、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当事人对停运前的经营收入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经营的账目进行审计。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导致货物损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货物一般也是购买保险的,所以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的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但如果涉及到驾驶人员违法导致的,那么第三方保险也是不予理赔的。





·校车超员驾驶员怎么处罚规定具体会怎样处罚
    随着我国的人口增多,学生也在越来越多。现在城市和农村的交通复杂,社会车辆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我国特开设了校车为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那校车有违法行为会怎样处......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

·只开票没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要的,要不要交印花税,不是根据有没有合同来判定的,而是根据购销的实际关系来判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

·用假保单验车算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拨打相关电话:救人电话:120;定责电话:122;定损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大多数律师的是最头疼交通事故纠纷的,现在劳动争议去仲裁的......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是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是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的,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要赔偿哪些损失却不知道这些损失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交通事故赔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