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
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联企业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法院会根据什么判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具有从属性和有偿性的,一般一位劳动者只在一个用工单位履行义务并建立关系,企业之间也存在互相关联的情况,此种特殊交易行为要根据具体事实判断企业责任。......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许多拆除建筑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企业承包施工。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会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一份书面上的协议,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有问题,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并且也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因此,在建设工程这一方面是绝不能有任何纰漏,出现一点马虎的。对于......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般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称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要想解除这样的劳动者合同,也是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来进行,一定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费用的支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