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5、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著作权包括了多项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6、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7、根据上述规定,“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是指发表权、以及该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而不是本题所称的“著作权全部权利内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使用人经许可取得使用权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法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2、使用人通过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权,使用人如果允许第三人使用该使用权,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3、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4、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5、出版社取得的专有出版使用权,是指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间内和使用范围内,独占享有使用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缩印版的方式出版图书的权利,尽管如此,出版社仍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综上所述,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应当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权以及获得报酬权,获得著作权使用人允许第三人使用该著作权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出版社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



·商标续展是多少年有效期?
    商标续展是多少年有效期?一、商标续展是多少年有效期?商标续展的有效期是十年,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

·不授予专利权的包括有哪些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

·程序申请发明专利时间
    当公民个人或企业的单位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取得了发明创造的成功后,会进而去申请专利,因为发明创造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是必须前提要获得专利才行的。那么,申请发明专利的需要多......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措施的主体是哪些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措施的主体是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是多少当事人是否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当然要是能够申请注册的话,那么将会更多的受到来自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在进行版权注册的时候需......

·商标注册证由什么部门颁发 ?一、商标注册证是什么?
    商标注册证由什么部门颁发?一、商标注册证是什么,由什么部门颁发《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