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一、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有可能算工伤,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当中发生的一些意外性伤害,可以认定成为工伤,如果是下班之后的一些伤害,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发生脑出血类疾病,首先的反应就是摔倒。如果先摔倒,再脑出血。二者的认定完全相反。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继而引起疾病的突发,需要大量证据和医学定论证明。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脑出血工伤的认定情况。

1、因工作原因导致脑出血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脑出血,则属于工伤;

2、视脑出血伤重情况而定

(1)如果第一次突出性脑出血当场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死亡,则不属于工伤。

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可以认定成工伤的一些具体的情形是非常的明确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当事人能够成功的认定,那么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至于摔倒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看摔倒的原因和时间。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

·一、拖欠工资随时辞职违法吗?
    一、拖欠工资随时辞职违法吗?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新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先入职后上班可以吗
    人们只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入职上班后才能取得钱财,才能独立养活自己甚至是去娱乐。很多人到了合适的年龄合适的时间就会去参与工作,独立生存。但是初入职场,他们对职场生活有很......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未满18岁的不一定算童工,只有未满16岁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