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认定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其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首先要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如果在医疗的过程中造成其它疾病的,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如果确实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略有不同,也是随着交通法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标准也在不断的健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责任认定更加精确。接下来,我们带着......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件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件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中......

·没记下车牌的肇事逃逸该怎么办
    没记下车牌的肇事逃逸该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由交通警察进行查询和进行缉捕。如果没有记住车牌号小车肇事逃逸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大队报警。戓者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二、肇事......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除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等,都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

·交通事故九级会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九级会赔偿多少钱一、交通事故九级会赔偿多少钱(一)、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可能有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遇到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的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难就难在往往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少有人主动会承认该物品是自己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