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1、果是已经结婚的人通过假结婚证另与他人非法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不过既然她的结婚证是假的,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算是国内出轨了!

2、婚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禁止,但是,一方已经结婚了的,又与另一方领假结婚证,那么就可能会涉及重婚罪。而办假结婚证属于重婚罪吗?。

二、对以下五种重婚罪的认定:

1)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均构成重婚罪。

3)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产生的重婚,例如去台人员及配偶在台及娶妻或另嫁,这属于特殊情况,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被拐卖后重婚的,因自然灾害生活穷困,被迫流落他乡重婚的,婚后受虐待,被迫外逃重婚的,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在未解除婚姻关系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生死未卜,家庭发生严重困难重婚的,以上这些情况因事出有因,其主观恶性较小,对重婚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让人接受。

5)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只是尚未同居,若其中一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

因此,根据以上,办结婚证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婚姻关系至始无效,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重婚罪是指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如果是被拐卖后重婚,或者婚内受到虐待,被迫重婚,或者由于家庭严重困难,重婚的,法律对重婚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重婚者具有犯罪故意行为,即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罪被您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对盗窃罪有所了解,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则是不被大众所知的,下文向读者介绍的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

·结婚一定得给彩礼吗2023
    一、结婚一定得给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

·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取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对于任何一个母亲来说,都是生命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即使在婚姻生活当中,夫妻关系破裂以后,对母亲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将是母亲争夺的最重要的一个东西。并且对于很多夫妻来说......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

·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夫妻离婚在财产方面的争夺往往是异常激烈的,而这种情况下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就会悄悄的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就需要防止对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