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外地人在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外地人在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事故的赔偿需要自己进行事情的处理的需要自己严格按照具体的条件处置,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合理的运用有关的条例,但是在事情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充分的缓解不同的条件,因此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学会合理的利用,保障自己的利益。


·车牌遮挡怎么处罚,如何处理车牌涂改
    车牌遮挡怎么处罚,如何处理车牌涂改一、车牌遮挡怎么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遮挡牌照在公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合同到期离职报告还要提交吗?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健全,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交离职申请书......

·无牌车辆交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无牌车辆交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金额。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面......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一、基本介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

·交通事故去法院立案材料
    交通事故去法院立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