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迟到早退可以辞退员工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迟到早退可以辞退员工吗?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或者通告员工的,员工应当遵守。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经单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旷工劳动法怎么规定处理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确定且经过公示。旷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现在,对旷工是否予以经济处罚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三、怀孕期间上班迟到早退,可以辞退吗怀孕期间上班迟到早退,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若员工违反单位制度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单位制度处理但是不能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下,是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纪律给予处理,在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工作纪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关事项。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分部工程主要是相对于单位工程来说的,其实您看到的竣工以后的工程都是由各种分部工程拼凑组成的。当然了,分部工程这对于建筑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早就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了。尽管......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河南省所有建筑工程中质量要求规定,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需要按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那么在管理办......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会对日后自身的利益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就拿劳动领域的关系来说,包括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常常......

·公司已经出具辞退证明员工要赔偿是否合法
    公司已经出具辞退证明员工要赔偿是否合法?1、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要赔偿金的行为就不合法,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