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维权索偿。实践中,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买方要求赔偿的,卖方时常会找种种借口拒绝赔偿,甚至反咬一口,要求支付货款甚至赔偿。这时,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三、产品质量的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当代社会目前为止产品质量问题是您非常关注的,尤其是在签订相应的产品买卖合同过程当中,都会约定产品的质量,必须要符合当时所约定的具体的品质问题,否则的话,那么对方是享有拒绝支付价款的权利的,这样的一种拒绝程度是非常公平的。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
    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民间借贷中,总少不了订立借条或者欠条。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没有真正区分清楚借条与欠条的。那到底借条与欠条有哪些不同呢?不同的场合下,应该用哪一种......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一、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给......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

·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还删了信息怎么办?
    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还删了信息怎么办?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还删了信息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可以在下落不明的情况之下进行公告送达。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