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其实,劳动合同的期限本质上对员工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一方面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可以主动提出来离职,而另一方面,公司却不能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就以此为由去终止劳动关系,即便是合同到期了,不续签的赔偿金跟违法辞退的计算标准都一样。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有相应的要求,建筑......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劳动合同终止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终止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餐馆等,在依法进行登记时,是可以起字号的,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依照民事......

·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
    有些在哈尔滨工作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身体原因,许多也会是因为工作,但因为对哈尔滨工伤认定的不了解,就有人来问我们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给......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具体而言,其包括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