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无责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无责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论机动车有责或无责,保险公司都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双方在事故的责任分担。《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组织的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明确了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一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清洁维修作业人员的重要原则。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那么就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其实,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对相应责任比例,机动车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做了规定。一般都认为无事故责任机动车最多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非机动车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诉讼中,非机动车方应当注意把机动车方投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要求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无责任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属于受害者的这部分,如果是属于受害者的话,首先那么当事人就需要进行相关的任何赔偿。而肇事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相关的周边费用。而医药费根据实际支出来进行赔偿,误工费根据实际工资来赔偿。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根据交......

·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此时出事故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但我们发现有些时候无证驾驶出车祸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有些情况下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购房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