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2023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二、劳动节加班工资的标准在劳动节当天加班的,加班工资为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在休息日调休加班并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为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对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年也就是过春节的时候,虽然国家规定是放7天,但其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才属于法定节假日。这期间,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则按照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其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倍。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因为未签合同,劳动者没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结清工资走人。同时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需哪些资料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需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工程合同;(二)保证金合同;(三)以及其他相关材......

·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这也就是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在确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后,对于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呢?关于上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