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被继承人立遗嘱到哪里公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立遗嘱到哪里公证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在立遗嘱时,为了防止自己死亡后,亲人因遗产而伤害感情,选择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所有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减少家庭纠纷,已成为一种很好的化解家庭内部纠纷的方式。申办遗嘱公证注意事项:1、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2、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二、办理遗嘱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遗嘱人与受益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4、遗嘱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5、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6、遗嘱文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要注意,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而遗嘱公证主要是处理百年之后的财产分配事宜,例如房产、存款、基金等。一般权利不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权等。若是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需要夫妻二人分开订立遗嘱,并且在遗嘱中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事实上,如果遗嘱中或是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这项遗产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那么这项财产就会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留下这项遗产的人没......

·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在各种继承方式中,只有按照法定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那么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不过对于很多继承人来讲,可能对法定继承的顺序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继承顺序......

·对于失踪人口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失踪人口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
    遗产分割问题成为了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争夺遗产而背叛亲离,妻离子散,被钱财蒙蔽了双眼,失去了理智与亲情。呢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处理遗产分割纠纷这个问题......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合法,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