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判断情侣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目前只能是以同居生活的时间点来看。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同时双方也都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此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的话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目前,对于男女间的同居关系,我国是不予保护的,这点当代的青年男女需要特别注意。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1、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

·父母要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说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女方怀孕时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一方出轨、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等原因,都会离婚。但也经常有女方怀孕,男方提成离婚的情形。但此时女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女方怀孕时男方可......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写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然而,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的,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换言之也就是需要当事人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签订......

·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婚姻法中也存在着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中的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不过,认定无效婚姻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婚姻无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