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提起的离婚诉讼,也不是说法院都会受理,那实践中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一般情况下,要是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本着对女性生养的保护,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6)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了吧。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下,要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则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而要是进行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不然的话最终法官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法院如何审查情侣间的感情补偿欠条
    没有实质借贷关系一般不会支持,所谓的分手费“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没有真正的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债务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仅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这样的“合法外衣”,却......

·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
    协议离婚是多数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方式,毕竟协议离婚程序不复杂,当事人能够很快的办理手续后就结束婚姻关系,双方也不至于撕破脸。那要是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呢?您有没有想过这个问......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饿方式进行解决。诉讼离婚的流程1、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

·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对于即将要结婚的男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存有疑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坐牢5年改判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只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原则、流程审理案件,且大部分案件的审理是受到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的,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

·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