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1、可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如下: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提出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它也有四个构成要件,只要满足这些要件,就可以要求婚姻的对方给予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要件的举证一般比较困难。所以,当您准备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时,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索赔。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一、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么?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我们国家的严抓问题了,不管是在哪一个地方,对于婴儿的保护都是要求十分严苛的,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婴儿在其食......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具体是进行了怎样的限......
·夫妻俩分居多久算是离婚
夫妻中有相当多是“冲动型离婚”,有些夫妻在一个月内结婚、离婚、复婚。我们希望夫妻都能多一些冷思考,作出理智的选择,逃出离婚的“围城”。关于夫妻俩分居多久算是离婚的问题,为......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一、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