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材料及其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新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程序上有所差异。原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 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综上所述,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我们主要是要注意,首先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超过期限的是不允许进行申报的,另外,如果存在未到期的债权的情况,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开始,未到期的债权就会开始视为到期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1、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地域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人无办事机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