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是双方开展合作的纽带,那么,对于建设工程中的资质问题造成的合同无效要如何处理,想必这还是部分人心中的疑惑,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无效合同的界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二、设计方资质不足、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导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
出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考虑,在我们国家建设工程设计采用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设计方资质不足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的导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实务中各法院的裁判观点也较为一致。《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也均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该点实务中多有争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设计工作本身是具有特定性,不可流通性,合同无效之后,图纸通常不具有返还价值。法院通常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之间的过错进行赔偿责任的划分。比如在【(2014)东中法民二终字第603号】【(2015)韶中法民一终字第923号】【(2016)粤0402民初4495号】案件中,法院均设计方已经完成了设计工作发包人亦接收使用,图纸客观上没有返还的必要,因此判定参照合同约定向设计方支付费用。但在【(2014)江中法民一终字第662号】案件中,法院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的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设计方返还预付款,发包人仅支付设计期间的劳动报酬。在笔者查阅的案例中,仅有此一例如此判决,当然与该案特定事实有关,但是也可以给法律实务者提供一个思路参考。
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由于资质问题而造成的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有两个,主要看验收合格与否,因而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这类问题也还是相对复杂的,多因事而异。对于合同无效的类型也还有几种,如果有需要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

·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其实律师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对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律师在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比普通公民知道的要多一些。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等这些,基......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2、事故原因分析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4、事故处理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2、有......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仲裁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具体什么时候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单位履行的情况确定,如果单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

·取保候审期间能工作吗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