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一、基本期限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二、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以用于静养休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且要等到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发放原工资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

·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人吗?
    人们在发生工伤后,要想获取工伤赔偿,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也会随着具体情况变化。所以,现在还有很多人对是否需要证人证言不清楚。那么,现如今工伤认定要证......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