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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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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我们可知,对于虚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
但是我们的责任该怎么承担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我们能证明签订虚假合同的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只能在需要承担的范围里减轻自己的责任。
二、虚假合同的目的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为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通过虚假手段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只要当事人能举证证明合同无效,就可以不履行。如果不能,则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我们建议您都应该遵纪守法,不应该轻信别人,免得让他们有机可乘,从中获得不当利益。如果你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娄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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