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2)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3)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
(4)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分类
(1) 时效中断
当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请求权利救济,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形有: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适用时效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次日,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的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止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权利人尤其正当理由,权利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申请仲裁请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适用时效中止的规定,不同于终止,该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特别时效
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但是由于特殊情况,一年的时效期间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基于这种考虑,又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是不受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大多出现在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限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大多数是仲裁时效为一年。但是权利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可推出权利人应当明知为基础开始计算其时效。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的规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营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将二者之间的事实状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固定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同时也督促了权利人按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高效率解决。



·职工在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单位逼迫而辞职的,通常可以
    职工在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单位逼迫而辞职的,通常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补偿。但要是职工属于自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自动辞职有没有补偿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

·工伤认定复议规定有哪些
    您在工作的工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的意外,那么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是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那么我们有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不满,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复议了,那么,工伤认定......

·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能否以双方系合作关系拒绝?
    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相比,本来就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以后。员工是肯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有可能要求公司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