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但由于自身并不是很了解法律,因此就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来解决才是最好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实践中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实是比较多的,但由于具体的纠纷情况不同,因此在处理的时候还要靠当事人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当然,比较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遇到这类纠纷的人,可以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处理。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各项商品的质量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就拿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建设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在完成后是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

·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借口女职工怀孕,虽然不会将其辞退,但却会对其进行降薪处理。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更多保护的,那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

·员工不辞而别的话单位要怎么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其实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自己擅自离职了。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负责的,同时也是很有可能为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要是遇到员工不辞而别的话,此时用人......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