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定义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特点
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书面形式,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使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就能够发表自己意见,进行辩解,同时也使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利于查清事实,公正审理。这个期限是为被告准备参加诉讼规定的时间。因此,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可以由其自行决定,也就是说,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放弃写答辩状的权利。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超过15天的法定期限,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再等待,而视为被告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仍继续依法定程序审理。当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并不是说被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仍有机会详尽地发表意见和主张,进行辩驳。
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被告人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被告人提交答辩状与否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仍可以发表个人意见,维护个人权益。所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辩状并无多大影响。
·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
    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购房者除了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资质外,同时还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房屋交付期限,毕竟晚一天交房,也是会给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但对......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

·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多少
    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多少您都知道,现在有很多公司都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公司融资,收集资金。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较低,且更容易收集资金,对公司的发展十......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是如何赔付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司机都要求强制购买交强险。其购买意义在于保障机动车车主的人身安全,其次,在赔偿额度内对伤者进行救治,那......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