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那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2、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二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2、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适用违约金条款,也有限制条件,如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除这二种情况,不得约定其他情况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三)适用情况

1、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上述第2点,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2、由于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需支付,有第2点的按适用情况1的做法。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点按适用情况1的做法。

4、由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按1的做法。

5、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就是“没犯什么大错误”,单位提出裁员,而与你协商不一到的按约定金额双倍计算。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之,违约金约定条款关乎各自的切身利益,双方都有权利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合法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劳动纠纷频繁发生的地方,您一定要事先有所准备的了解相对应的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可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它有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填......

·按照劳动法辞职提前要多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对于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因为工作上的不顺心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会去选择辞职,辞职是职场上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有些人不懂得相关规定,随便就去辞职了,结果还和用人单位闹一......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就连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的制度,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期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再办理续签的。也就是说,在这期......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