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支付违约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因此,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同是在双方都签约后就有了法定效力,在合同中一般都会标明相应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种类有很多种,并且违约金赔偿数额是有......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订立的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仓储合同什么时间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关于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