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二、客运合同如何变更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值得的注意的是,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此时,承运人一方是不能强迫要求旅客必须购买承运保险的。而在具体签订签客运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一下上述六方面的内容。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合同履行制度相关法规与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制度相关法规与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一、合同履行制度的相关法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
相信很多刚毕业踏入社会的朋友对劳动合同的签约不是很清楚,可能有的朋友入职时没有在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在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也有的从头到尾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二、客运合同如何变更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值得的注意的是,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此时,承运人一方是不能强迫要求旅客必须购买承运保险的。而在具体签订签客运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一下上述六方面的内容。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
·合同履行制度相关法规与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制度相关法规与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一、合同履行制度的相关法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
相信很多刚毕业踏入社会的朋友对劳动合同的签约不是很清楚,可能有的朋友入职时没有在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在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也有的从头到尾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