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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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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于全日制用工、标准工时制而言,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只要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劳动者,就有依法主张劳动报酬的权利,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可以依法主张。
5、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的问题。
6、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违规操作致使受到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除非由于自己故意致使伤害。
7、无故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足部分,存在加班事实的,还可以依法主张加班费。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
·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还能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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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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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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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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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只要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劳动者,就有依法主张劳动报酬的权利,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可以依法主张。
5、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的问题。
6、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违规操作致使受到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除非由于自己故意致使伤害。
7、无故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足部分,存在加班事实的,还可以依法主张加班费。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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