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通常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此时不仅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与父母的利益相关的,因此要谨慎对待处理。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作出了原则性要求,那到底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二)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三)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当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已经有所了解吧,若是父母协商确实抚养权的话,此时可以充分协商之后确定抚养权归属,但要是由法官进行判决,那么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当然除此之外还会辅助一些其他的原则。换言之,在法官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哪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判定,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包括教育支出、生活费等,当然,失去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来支付上述费用呢......

·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既然如此协议离婚肯定是不现实的了,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此时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分别对自己具备所有权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所有的部分,是不可以处分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