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屋的确权面积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因开发商售出的只是预售房,并没有竣工验收,只有竣工验收后才能正式对房产面积进行测绘,在此之前售出的房产为预售房,所以面积与竣工后测绘的面积会产生误差。在售房前,开发商会通过图约计算出大概面积进行出售。但合同给定的面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3% 。

    

     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的话要如何解决呢?

    

      如果“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都在3%以内,根据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房款。

    

      (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一项超出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

    

      如果购房者不退房,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分,房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

    

      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把房款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房款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

·买卖公房承租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1.《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自由转租和买卖公房使用权,现在允许公有住房公开有偿转让必然和该规定相冲突。第一,公房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属用益物权,从其法律特征上看,是......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1.刘宁与张淑英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房产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01弄“弘辉名苑”商铺由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造,案外人洪喆以上海嘉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持伪造的商铺承包销售合同委托上海某某物业代理......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