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自诉状正本、副本
自诉状一式两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需再提供自诉状副本一份。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应当有起诉人的签名或盖章,副本应当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自 诉状应当载明: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 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 式等。
三、自诉人的身份证原件件、复印。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与起诉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委托律师的,还要提交委托代理人的律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受委托的函件。起诉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当事人为军人的,应提供军人证件及其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应提供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 明材料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护照)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 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刑事 附带民事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财物损失清单两份、财物发票或价格估价报告复印件各两份,如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的内容,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

·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

·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