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13)224号 各市......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
        1.一般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有的是以分......

·什么是量刑种类?
    刑法规定的刑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