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一方要是因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最后就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那么实践中,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

这主要是指信件、电子邮件、认错书和悔过书等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二、婚外情取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婚外情取证应,要注意以下几点: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婚外情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只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认定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至于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于重婚罪有什么规定?
    一、对于重婚罪有什么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生活中,往往有些在婚姻里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却经济薄弱一方最后换来离婚惨淡收场,比如专职家庭主妇,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这一类在家庭当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是可能获得一笔离婚经......

·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虽然同属于离婚的方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其中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父母离婚后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

·未婚生育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及时办理了结婚证的,这时孩子生下来也还算是婚生子女,否则也就只能属于非婚生子女了。但其实,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一视同仁的,因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