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多少?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8、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如何确定企业与员工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所规定的条件来是分析,要求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确定劳动关系成立。
作为劳动者对应企业而言,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对于新就业的劳动者来说,签劳动合同可是头等大事,一定要依法签订并保存好劳动合同,否则一旦产生劳动纠纷,有可能就成了“杨白劳”。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故解除劳动者。我们就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补偿金。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进行的,所以工伤鉴......

·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员工在帮助用人单位劳动时,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并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在......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收到伤害。工伤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在受伤之后的负担。然而工伤的认定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相关的取证。那么......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1,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2,劳动仲裁中证人出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一、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内容包括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

·应届生入职后多久发工资?
    在现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应届生来说,通常都会去找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有许多,在入职之后同样也是有许多东西要注意,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