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5、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1、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国家民事诉讼时效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 因为案件的不同,诉讼的时效也不同,分为短期、长期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案件不同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起算的时间也不同的,一般都是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天算起,具体的需要根据案件来定夺,无论哪一种时效都不是长久的,因此我们应该为国家规定的时效内,进行诉讼。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法......

·离婚时能不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1、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可以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后收集能够证明对方确实犯了重婚罪的证据,只要收集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重婚了,那么离婚后也是可以向......

·夫妻离婚了如何不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了如何不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一、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

·爸妈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
    爸妈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