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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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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理由而任意剥夺其探望权。因为中止抚养费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做出裁定。


      其次,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约定的探视权,如果确实需要中止,该如何呢?此时,我们需要通过进行诉讼才能完成,只有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才能中止探视。


      最后,探视权中止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院裁定中止探视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具体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对于想要提起中止探视权诉讼的人,最好从以上几个方面寻找证据,只有证据充足,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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