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支付合同违约金有什么条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支付合同违约金有什么条件 一、支付合同违约金有什么条件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而判断违约行为的标准为: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另外,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民法典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怎么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管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时,作为守约方,您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而拒付合同违约金,您可以起诉他,但您需要准备好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行为及管理流程概述项目管理论坛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来自于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是规定双方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是支付欠款,卖方的义务则是交付产品......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的处理纠纷,避免损害扩大。那究......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