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怎么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按一定的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遭遇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工程保修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方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交付后一段期限内,......
·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辽宁省有很多重工业企业,在这些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威胁。职工一旦受伤,在得到治疗的同时,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道理企业应该主动为职工申请,可是当企业怠......
·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方式是什么?
说起农民工,其实本身农民工所扮演的角色和其他的正常劳动者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原因,导致农民工在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非常不受尊重,而且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的现象......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劳动合同的拟定,必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劳动合同法2017实施细则......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怎么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按一定的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遭遇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
对于业主而言,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建筑工程保修做出了明确规定,施工方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交付后一段期限内,......
·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辽宁省有很多重工业企业,在这些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威胁。职工一旦受伤,在得到治疗的同时,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道理企业应该主动为职工申请,可是当企业怠......
·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方式是什么?
说起农民工,其实本身农民工所扮演的角色和其他的正常劳动者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原因,导致农民工在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非常不受尊重,而且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的现象......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劳动合同的拟定,必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劳动合同法2017实施细则......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