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劳动者会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而单位最后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劳动者会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而单位最后也是依法进行了支付的。那到底实践中,什么时候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要支付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的前提: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部分;

双倍工资最高:可得11个月;

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4、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5、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通常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单位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同时也规定了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能超过11个月。而此时,了解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这是有利于计算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的。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

·按劳动法轻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所拟定的规定翻译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一般来说,翻译服务合同由于涉及到翻译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翻译......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经常会有保修期这个定义,同理,建筑工程也有保修期这项规定并且更加规范详细。如果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