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辞职时没休年休假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得情形”,而因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而不是在于哪一方提出。年休假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非凡,尤其是有的员工想将其与婚假等连在一起休的时候,可是不管怎么休这几天都不会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还会支付工资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如果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要辞职,可是辞职时没休年休假怎么办,能否要些报酬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毕竟年休假的工资会根据您本来的工资来确定,可以让律师根据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帮忙出谋划策。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员工在工作时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而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在员工受伤后身体有好转时就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也更有利于伤者的保护,而且不同的鉴定标准是......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前,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合同成立生效,我们与单位之间就形成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原则,需要注意一些什......

·工伤鉴定时都看什么材料?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确保的重点,不仅是建设工程还有其他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都十分关注安全性问题。工作时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受害者经济以及身体健康的巨大损失,因此规定工伤来弥......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租房问题。租房规则繁多,花样各异,在租房前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以防上当受骗。那么,租房子交定金交多少比较合适......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